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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內容
小鹿鹿

阿鹿仔




灌水王
灌水王



註冊時間: 2006-10-28
文章: 2468
來自: 台北八里
年齡: 52

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五 一月 26, 2007 8:34 pm 引言回覆回頂端

村哥說的沒錯

條文確定後,理監事人員要先選出後
才能報

_________________
一台陪我上班下班、爬山、郊遊、全家出遊的好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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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任何理財投資前,最好跟您的理財專員好好溝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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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VIEK










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五 一月 26, 2007 8:49 pm 引言回覆回頂端

阿生哥 寫到:
一、個人會員:凡年滿十八歲擁有大型重型機車駕照及贊同本會宗旨者。

十八歲應該無法考"大型"重型機車駕照

本人建議改為:凡年滿貳拾歲,並擁有"普通重型機車駕照"及贊同本會宗旨者。
因為年滿二十歲,在法律上,才視為「成人」and騎250CC,只要普通重型機車駕照,
如果要求,擁有大型重型機車駕照,那騎250的人,有人資格會不符,
提供一點小意見,供參考.

_________________
江山代有才人起,
少數天才->個領風騷五百年,
大多數蠢才->個誤蒼生數十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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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人小P


悠~遊~組

宇宙戰艦騎士
宇宙戰艦騎士



註冊時間: 2004-08-21
文章: 1616
來自: 不適合生活的大都市
年齡: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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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五 一月 26, 2007 9:32 pm 引言回覆回頂端

以上意見都已抄收! 待86公布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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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哥

我真的是69小村







註冊時間: 2006-08-06
文章: 3282
來自: 永和義大利臘腸狗精品名店
年齡: 44

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五 一月 26, 2007 11:22 pm 引言回覆回頂端

自由人小P 寫到:
村哥 寫到:
申請要通過 Razz 要先有理、監事等名冊 歹勢啦


看來村哥大好像是有經驗的車友哦? 可否請您指導下呢? ^^
其實很多人都在苦思這方面的相關規定及申請步驟...如果能有
經驗的人提供協助,會有效率許多! 謝謝!

我只是在超商打工的工讀生 歹勢啦
我要翻點書看看 歹勢啦
以前有沒有認真唸 歹勢啦

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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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筆

毛筆




宇宙戰艦騎士
宇宙戰艦騎士



註冊時間: 2006-01-24
文章: 1564
來自: BSC CLUB
年齡: 45

發表 發表於: 星期日 一月 28, 2007 9:56 am 引言回覆回頂端

剛剛看到三立福爾摩沙事件簿中,警大教務長所提到的一些訊息,當有以下三點逐漸成型的時候,有可能就成為飆車族,而我們大羊不可能會跟飆車族畫上等號的不是嗎?所以把三點列出來,大家參考一下。
一、馬力加大。
二、組織化。
三、暴力化。
再以上三點當中,就有兩點了,不曉得警政署那邊會是怎麼看我們的,不曉得以上那三點是要如何的明定出來,或者是要不要訂在組織章程中,要再請各位研討囉!

以上是個人的小小意見,如有不妥之處,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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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哥

我真的是69小村







註冊時間: 2006-08-06
文章: 3282
來自: 永和義大利臘腸狗精品名店
年齡: 44

發表 發表於: 星期日 一月 28, 2007 10:54 am 引言回覆回頂端

毛筆 寫到:
剛剛看到三立福爾摩沙事件簿中,警大教務長所提到的一些訊息,當有以下三點逐漸成型的時候,有可能就成為飆車族,而我們大羊不可能會跟飆車族畫上等號的不是嗎?所以把三點列出來,大家參考一下。
一、馬力加大。
二、組織化。
三、暴力化。
再以上三點當中,就有兩點了,不曉得警政署那邊會是怎麼看我們的,不曉得以上那三點是要如何的明定出來,或者是要不要訂在組織章程中,要再請各位研討囉!

以上是個人的小小意見,如有不妥之處,請多包涵。

憲法規定:人民有集會、結社的自由,故警大教務長是引申組織幫派條例的說法,不是申請社團團體、政黨的條例規定,不要想太多 Arr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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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dacat

甜的狂放~




保時捷騎士
保時捷騎士



註冊時間: 2004-11-26
文章: 701
來自: paradise
年齡: 45

發表 發表於: 星期日 一月 28, 2007 11:01 am 引言回覆回頂端

我有一些組織社團的參考資料
因為我們老闆很熱愛這種活動~
哈!!
希望能幫的上忙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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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羊NO.1

大羊




灌水王
灌水王



註冊時間: 2005-02-04
文章: 2217
來自: 宅男
年齡: 44

發表 發表於: 星期日 一月 28, 2007 1:00 pm 引言回覆回頂端

毛筆 寫到:
剛剛看到三立福爾摩沙事件簿中,警大教務長所提到的一些訊息,當有以下三點逐漸成型的時候,有可能就成為飆車族,而我們大羊不可能會跟飆車族畫上等號的不是嗎?所以把三點列出來,大家參考一下。
一、馬力加大。
二、組織化。
三、暴力化。
再以上三點當中,就有兩點了,不曉得警政署那邊會是怎麼看我們的,不曉得以上那三點是要如何的明定出來,或者是要不要訂在組織章程中,要再請各位研討囉!

以上是個人的小小意見,如有不妥之處,請多包涵。

那全國大型重近促進會應該也算嚕 Embarassed ........
也包含了其中兩項了 Embara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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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人小P


悠~遊~組

宇宙戰艦騎士
宇宙戰艦騎士



註冊時間: 2004-08-21
文章: 1616
來自: 不適合生活的大都市
年齡: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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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一 一月 29, 2007 12:35 am 引言回覆回頂端

Sodacat 寫到:
我有一些組織社團的參考資料
因為我們老闆很熱愛這種活動~
哈!!
希望能幫的上忙ㄛ~~


打貓...那請問一下那些資料方便提供參考嗎?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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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哥

我真的是69小村







註冊時間: 2006-08-06
文章: 3282
來自: 永和義大利臘腸狗精品名店
年齡: 44

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二 一月 30, 2007 10:19 am 引言回覆回頂端

1.申請社會團體。
2.人民團體之組織,應由發起人檢具申請書、章程草案及發起人名冊,向主
管機關申請許可。
前項發起人須滿二十歲,並應有三十人以上,且無左列情事為限:
一 因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
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二 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
三 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
四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第一項申請書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所以必須要有羊友真實年籍資料,以便警政單位素行查詢。

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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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哥

我真的是69小村







註冊時間: 2006-08-06
文章: 3282
來自: 永和義大利臘腸狗精品名店
年齡: 44

發表 發表於: 星期三 一月 31, 2007 1:04 pm 引言回覆回頂端

以公益為目的之社團,於登記前,應得主管機關之許可。

1. 設立社團者,應訂定章程,其應記載之事項如左:
一 目的。
二 名稱。
三 董事之人數、任期及任免。設有監察人者,其人數、任期及任免。
四 總會召集之條件、程序及其決議證明之方法。
五 社員之出資。
六 社員資格之取得與喪失。
七 訂定章程之年、月、日。
2. 社團設立時,應登記之事項如左:
一 目的。
二 名稱。
三 主事務所及分事務所。
四 董事之姓名及住所。設有監察人者,其姓名及住所。
五 財產之總額。
六 應受設立許可者,其許可之年、月、日。
七 定有出資方法者,其方法。
八 定有代表法人之董事者,其姓名。
九 定有存立時期者,其時期。
社團之登記,由董事向其主事務所及分事務所所在地之主管機關行之,並
應附具章程備案。

3. 社團之組織及社團與社員之關係,以不違反第五十條至第五十八條之規定
為限,得以章程定之。

4.社團以總會為最高機關。
左列事項應經總會之決議:
一 變更章程。
二 任免董事及監察人。
三 監督董事及監察人職務之執行。
四 開除社員。但以有正當理由時為限。

5. 總會由董事召集之,每年至少召集一次。董事不為召集時,監察人得召集
之。
如有全體社員十分一以上之請求,表明會議目的及召集理由,請求召集時
,董事應召集之。
董事受前項之請求後,一個月內不為召集者,得由請求之社員,經法院之
許可召集之。
總會之召集,除章程另有規定外,應於三十日前對各社員發出通知。通知
內應載明會議目的事項。

6. 總會決議,除本法有特別規定外,以出席社員過半數決之。
社員有平等之表決權。
社員表決權之行使,除章程另有限制外,得以書面授權他人代理為之。但
一人僅得代理社員一人。
社員對於總會決議事項,因自身利害關係而有損害社團利益之虞時,該社
員不得加入表決,亦不得代理他人行使表決權。

7. 社團變更章程之決議,應有全體社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社員四分三以上
之同意,或有全體社員三分二以上書面之同意。
受設立許可之社團,變更章程時,並應得主管機關之許可。

8. 社員得隨時退社。但章程限定於事務年度終,或經過預告期間後,始准退
社者,不在此限。
前項預告期間,不得超過六個月。

9. 已退社或開除之社員,對於社團之財產無請求權。但非公益法人,其章程
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社員,對於其退社或開除以前應分擔之出資,仍負清償之義務。

10. 總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社員得於決議後三個月
內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但出席社員,對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未當場表
示異議者,不在此限。
總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

11.社團得隨時以全體社員三分二以上之可決解散之。

12.社團之事務,無從依章程所定進行時,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
關係人之聲請解散之。
請大家發表意見 歹勢啦


我是騎EGO150白色的小村 歹勢啦 (超商打工買大羊 流口水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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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容







註冊時間: 2005-09-11
文章: 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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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三 二月 07, 2007 1:31 am 引言回覆回頂端

提供 參考一下
民法第 二 款 社團
第 45 條 以營利為目的之社團,其取得法人資格,依特別法之規定。

第 46 條 以公益為目的之社團,於登記前,應得主管機關之許可。

第 47 條 設立社團者,應訂定章程,其應記載之事項如左:
一 目的。
二 名稱。
三 董事之人數、任期及任免。設有監察人者,其人數、任期及任免。
四 總會召集之條件、程序及其決議證明之方法。
五 社員之出資。
六 社員資格之取得與喪失。
七 訂定章程之年、月、日。

第 48 條 社團設立時,應登記之事項如左:
一 目的。
二 名稱。
三 主事務所及分事務所。
四 董事之姓名及住所。設有監察人者,其姓名及住所。
五 財產之總額。
六 應受設立許可者,其許可之年、月、日。
七 定有出資方法者,其方法。
八 定有代表法人之董事者,其姓名。
九 定有存立時期者,其時期。
社團之登記,由董事向其主事務所及分事務所所在地之主管機關行之,並
應附具章程備案。

第 49 條 社團之組織及社團與社員之關係,以不違反第五十條至第五十八條之規定
為限,得以章程定之。

第 50 條 社團以總會為最高機關。
左列事項應經總會之決議:
一 變更章程。
二 任免董事及監察人。
三 監督董事及監察人職務之執行。
四 開除社員。但以有正當理由時為限。

第 51 條 總會由董事召集之,每年至少召集一次。董事不為召集時,監察人得召集
之。
如有全體社員十分一以上之請求,表明會議目的及召集理由,請求召集時
,董事應召集之。
董事受前項之請求後,一個月內不為召集者,得由請求之社員,經法院之
許可召集之。
總會之召集,除章程另有規定外,應於三十日前對各社員發出通知。通知
內應載明會議目的事項。

第 52 條 總會決議,除本法有特別規定外,以出席社員過半數決之。
社員有平等之表決權。
社員表決權之行使,除章程另有限制外,得以書面授權他人代理為之。但
一人僅得代理社員一人。
社員對於總會決議事項,因自身利害關係而有損害社團利益之虞時,該社
員不得加入表決,亦不得代理他人行使表決權。

第 53 條 社團變更章程之決議,應有全體社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社員四分三以上
之同意,或有全體社員三分二以上書面之同意。
受設立許可之社團,變更章程時,並應得主管機關之許可。

第 54 條 社員得隨時退社。但章程限定於事務年度終,或經過預告期間後,始准退
社者,不在此限。
前項預告期間,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 55 條 已退社或開除之社員,對於社團之財產無請求權。但非公益法人,其章程
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社員,對於其退社或開除以前應分擔之出資,仍負清償之義務。

第 56 條 總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社員得於決議後三個月
內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但出席社員,對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未當場表
示異議者,不在此限。
總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

第 57 條 社團得隨時以全體社員三分二以上之可決解散之。

第 58 條 社團之事務,無從依章程所定進行時,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
關係人之聲請解散之。

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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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三匹戰馬 (ZZR 1200 . 151(1/4T)悍馬. 銀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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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釘




小綿羊騎士
小綿羊騎士



註冊時間: 2006-05-24
文章: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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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五 二月 16, 2007 10:43 am 引言回覆回頂端

建議只要年滿20歲成人即可,否則這對愛重車的殘障人士有點殘忍!!!

宗旨的話可以加一條:協助政府,民間推廣機車安全教育!!!<----用這一點來協辦政

令宣導有油水可以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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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人小P


悠~遊~組

宇宙戰艦騎士
宇宙戰艦騎士



註冊時間: 2004-08-21
文章: 1616
來自: 不適合生活的大都市
年齡: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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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五 二月 16, 2007 12:07 pm 引言回覆回頂端

謝謝..以上意見都會好好保存並日後討論!! 謝謝各位大大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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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i

sea




三輪車騎士
三輪車騎士



註冊時間: 2007-04-02
文章: 1
來自: 風城
年齡: 34

發表 發表於: 星期四 四月 05, 2007 9:46 pm 引言回覆回頂端

看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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